滴滴司机送还乘客遗失物品 付费索还该不该?

2019-10-5

滴滴司机送还乘客遗失物品 付费索还该不该?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遍报道:株洲司机全振开滴滴网约车3年了,9月17日下午,一名女乘客在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支行上车后,将一部苹果手机遗落在车后座上。“她下车后,下一位乘客发现了这部手机,很快就把卡拔出来扔了。”全振回忆道,当时他从车后视镜上发现这幕后,感觉不对劲,便询问该乘客这部手机是否是他的,并要求他现场解锁。“我说要是其他乘客手机丢了肯定会找过来,这部机子不是你的就要交给平台。”在全振的执着要求下,乘客最后将手机交给全振,全振希望将手机返还给乘客。


现实中,绝大多数网约车、出租车司机都有拾得失物经历,而滴滴出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仍有超三成网约车上遗失物品因各种原因无法追回。与此同时,网约车、出租车司机送还失物是否可以索取合理费用成为争议热点。滴滴于今年6月出台新规:失物返还,顾客应支付合理费用。

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拾得乘客遗失物,是否可以请求遗失物权利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出台后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1、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与送交义务《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并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遗失物与废弃物不同,废弃物是故意抛弃之物。丢失遗失物的人,称遗失物丢失人。拾得遗失物,是发现并占有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人,称拾得人。遗失物的特征表明遗失的权利人并没有放弃遗失的权利,仍然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因此,该条规定了拾得人负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并不得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知道权利人的,有义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有义务交存有关部门(主要指公安机关),即通知或者交存义务。


2、遗失物的保管义务《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拾得人的保管义务。在遗失物被返还或者交存之前,拾得人对遗失物的管理构成无因管理,拾得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外的情形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承担责任。3、保管费用和报酬请求权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条规定了拾得人和保管机关的权利,享有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是拾得人为了避免遗失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维护费、公告费和交通费等等,但主张这些费用需举证证明。法律没有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但是悬赏广告作为例外情形,拾得人有权依据广告中承诺的报酬内容向失主主张。同时,本条规定了如果拾得人主观上有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意思,则无权主张偿还费用,也无权要求悬赏广告发布者兑现其承诺。


4、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中侵占他人委托物的,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两种不同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对于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仅规定了“数额较大”这一档次的刑罚。